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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利好 推动中国药品创新与国际接轨
日期:2017-10-13 来源:医药网 作者:佚名 【打印】

日前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对推进中国药品创新及全面与国际接轨意义重大,将有力推动中国药品研发生产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,逐步实现审评、检查、检验标准和结果国际共享。

《意见》对临床试验机构建设的重视非同一般。按照相关部署,我国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289个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。目前评价品种陆续进入BE试验(生物等效性试验)阶段,国内临床试验资源紧张。《意见》明确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,意味着GCP认证将取消,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。同时鼓励支持医疗机构、医学研究机构、医药高等学校开展临床试验,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,建立单独评价考核体系。这些措施都极大有利于临床资源的释放,自开展一致性评价以来的BE试验临床资源紧张的局面有望得到缓解。

临床试验审批将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。《意见》明确,国内外药企在境外多中心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,符合中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要求的,可直接用于在中国申报注册申请。对在中国首次申请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,注册申请人应提供是否存在人种差异的临床试验数据。这包括申请人在欧、美、日获准上市仿制药的BE试验数据,以及申请人在境外获准上市时提交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,均可作为临床试验资料用于在中国申报医疗器械注册。

近两年,我国通过实施药品审评审批改革,新药审批速度大大提高。《意见》的发布,将极大推动临床数据国际互认,大幅节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临床试验成本,缩短审批时间,有利于国内患者早日用上全球最先进药品和医疗器械,也为中国创新药和仿制药走向全球打开了通道。

此外,《意见》允许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依法同步开展新药临床试验,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(取消临床批件),建立完善注册申请人与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,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(利好细胞免疫疗法),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等重大举措,都将极大促进我国临床研究的健康发展,为临床试验结果被国际承认并共享铺平道路。

《意见》的发布,可谓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。除了临床试验改革,《意见》还针对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及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,首次提出了“附带条件批准上市”;为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,提出了“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”及“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”;与国际DMF制度接轨,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,不再发放原料药批准文号;严控注射剂审评审批并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,等等。这些新政的落地实施,将引领中国医药行业向国际水平全面看齐。

推动中国药业与国际接轨

信达生物制药(苏州)有限公司董事长 俞德超

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,离不开创新主体企业的内在驱动,更离不开与之匹配的监管科学以及支付体系。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这样的纲领性文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,力度前所未有,不仅对创新企业是极大的鼓舞,而且对保证用药安全带来了积极正面的影响。

《意见》中36条内容主要围绕“创新”与“质量”两个关键词展开。目前,我国无论是创新能力、药品质量还是药品的可及性,都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不相符。《意见》的及时出台,对中国制药业与国际接轨将起到非常关键的推动作用。

《意见》中有许多鼓励创新的政策条款,呼应了业界多年以来的期待。比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,包括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,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,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等,都是构建医药创新型国家的配套政策。

《意见》提出的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、形成改革合力,是该文件的一大亮点。药品和医疗器械创新工程浩大,《意见》指出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发挥牵头作用,抓好改革具体实施,协调推进任务落实。而各相关部门包括发展改革部门、工信部门、科技部门、卫生计生部门等要分工协作,形成改革合力。对比以往政策,这是首次将各部委的角色定位与职责罗列清晰的文件,为后续政策的有力、有序实施提供了重要保障。

值得一提的是,《意见》提出创新药及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,同时还提出各地可及时将疗效明确、价格合理的新药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范围。假如创新药物能够更好、更快地纳入国家医保支付范围,高质量的创新药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,企业创新就有了动力和实力,有利于制药行业形成良性循环,从而更好地推动创新发展。这是中国成为创新药大国的前提,创新性企业正翘首以待,希望看到后续更多积极政策落地。

《意见》中没有涉及资本市场的政策令人感到些许遗憾。如果可以借助资本的力量,立足自主创新,将有利于开创中国医药企业发展的新模式。

中国新药研发的大环境,包括政策、人才、资金、风投、监管等方面都在不断完善,前景光明,国际市场对中国制药的观念也在改变。但国内生物技术产业化阶段还没有真正来临,很多技术和产品仍处于“青苗”阶段。未来5年~10年,这种局面也许不会有根本性转变,但我国新药研发的总体水平肯定会有较大的改善,一些研发领域会从现阶段的“跟跑”变成“并跑”,然后再到“领跑”,这将是中国药企研发水平提高的一个必然过程。

围绕创新、质量投身改革

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武贤

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大力推进药品监管制度改革,其改革思路的先进性、科学性大有赶超发达国家之势,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的魄力和决心,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生动实践,对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。作为医药创新企业,我们备受鼓舞,庆幸赶上了中国医药创新的最好时代。

鼓励创新,保护创新 创新是“五大发展理念”的第一要义,也是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动力源泉。纵观《意见》全文,其核心就是鼓励和推动创新,提振企业从事新药研发的信心。在临床试验方面,《意见》鼓励医疗机构和社会资源加入临床研究,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改为备案制。更让我们振奋的是对创新者权益的保护,《意见》不仅明确了探索建立专利链接制度,还进一步完善了对药品试验数据的保护,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,这实际是对创新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套组合拳,通过构建系统的、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,有效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,激发创新者的动力和活力。

实施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《意见》首次提出在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,明确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律责任,严肃查处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,使药物研发的各个关键环节都有章可循,打通了新药研发的“任督二脉”。同时,在药品上市后,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、使用创新药,支持创新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,有效推广创新药的临床应用,使创新药尽早惠泽百姓。

加快医药创新与国际接轨 《意见》明确了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内容,申请人在境外多中心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,符合中国相关要求的,可以用于中国申报注册申请。这让中国患者尽早用上全球最新的治疗药物成为可能,也为中国创新药走向国际铺平了道路。

《意见》的发布不仅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,还将进一步增强企业持续创新的动力。贝达药业必将借助国家改革之东风,立足民生健康需求,秉持“开拓创新、造福于民”的理念,切实肩负起振兴民族药业的使命,加大新药研发力度,为百姓研制更多用得起的好药,为中华民族健康事业作出更大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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